中國委託公證人服務

根據《中國委托公証人(香港)管理辦法》之規定中國委托公証人必須具有香港認可律師資格及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由中國司法部集中組織有關的業務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後由中國司法部頒發委託書委任。

本行的蕭一峰律師、梁鳳儀律師、趙志剛律師、徐奇鵬律師及盧樂翹律師作為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憑藉其法律專業及豐富經驗為香港居民、企業到內地進行民事、商業活動所提交的文件中涉及發生在香港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提供一個證明的管道。本行的中國委託公證人服務包括擬備及證明以下文件:

  • 婚姻狀況聲明書(單身證明書)
  • 申請國內親屬來港聲明書
  • 繼承或放棄繼承遺產聲明書
  • 在國內申請收養子女聲明書
  • 各類授權書,包括:委託國內律師在國內進行法律訴訟或仲裁及委託受權人在國內買賣及處理物業
  • 核證香港公司的資料,包括:公司註冊及商業登記詳情、董事決議案及/或股東決議案及政府部門發出的文件
  • 申請「內地與香港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EPA)服務提供證明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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